日本原则上将允许杀伤性武器对外出口,外交部:严重关切
【环球时报-环球网报道 记者 赵瑜莎】4月21日,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主持例行记者会。会上有记者提问称,日本政府21日通过内阁决议,完成了对“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”及其运用指南的修改,原则上将允许杀伤性武器对外出口,请问中方有何回应?
郭嘉昆表示,中方对此严重关切,当年日本军国主义大肆侵略扩张,对中国及亚洲邻国犯下滔天罪行。正是基于日本的侵略历史,为了防止日本军国主义死灰复燃,《开罗宣言》《波茨坦公告》和《日本投降书》等一系列具有充分国际法效力的文件明确规定,日本应完全解除武装,不得维持能使其重新武装的产业。日本宪法对本国军力、交战权、战争权也作出严格限制。战后日本还确立了“专守防卫”等限制军事发展和武器出口的严格规范。1972年日本政府发表对武器出口的统一见解,明确表示日本作为和平国家慎重处理武器出口。日方近期在军事安全领域一系列危险动向,戳穿了其和平国家和“专守防卫”原则的自我标榜。很多专家学者担心日本重新开启战争机器,对外寻求战争。日本加速“再军事化”是事实和现实,有实际的路线和行动。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将对此保持高度警惕,坚决抵制日本“新型军国主义”的妄动。




